年假没休有补偿吗?可以转到下一年继续休吗?
2025年即将结束,大家的年休假都休完了吗?如果还没有休的话是否会作废呢?有薪酬补偿吗?觅家小编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解答来啦!
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(以下简称年休假)。
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:5天
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:10天
工作已满20年的:15天
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
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
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
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注: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,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单位根据生产、工作的具体情况,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,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。
✅可以安排年假:
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,也可以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单位因生产、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,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。
✅不能安排年假:
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。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
根据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
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,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,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,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。
折算方法:(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÷ 365 天)×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-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。
根据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规定:
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,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,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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